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40分的基础上减1分,每低1%在40分的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
(1)当合格投标人N≤5家时,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合格投标人5<N≤11家时,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合格投标人N>11家以上时,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总报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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