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NYZJGK2018-121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业务技术装备、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预算金额:140万元。
1.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7质量要求:合格。
1.8质保期:3年。
1.9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标准验收。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2.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2.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2.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阳市宛城区三川盛唐商务苑二期21幢901室。
3.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以上3.3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的,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3.4 招标文件1000元/本,现场购买。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1468号(新华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7603777993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三川盛唐商务苑二期21幢9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7-60390881
传 真:0377-60390881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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