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雨棚及采光顶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WTGK2020012
项目名称: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雨棚及采光顶采购
预算金额:260.00万元
最高限价:26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有效证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④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⑤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 2020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沂源县S236齐鲁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2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沂源县人民医院、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沂源县胜利路21号;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新城路北侧、健康路东
联系人:陶绪来、王加春
联系方式:13583350618;0533-2221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0706室
联系人:张昕
联系方式:18678147256;0533-2221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昕
电话:18678147256;0533-2221693
4.监督机构
名 称: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沂源县军民路2号
联系方式:0533-3241187
八、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要走专门设置的投标单位进出口通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供应商依次进行签到并扫码(健康淄博公众号的二维码),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
(7)为了做好投标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防疫防控部门出具的投标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证明或按填写《参加现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附后)进行承诺,投标签到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同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根据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74 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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